强占国有资产房屋居住赖着不走!邮政集团东方分公司申请执行,法院强制腾退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8月23日,东方法院依法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。
1992年,申请执行人邮政集团东方分公司在东方市东河镇广坝村广坝路4号,建了一栋三层高的原大广坝邮政所办公楼及宿舍楼。2002年,因行政区划改革,东方市原广坝乡人民政府与东河镇人民政府合并,撤销了广坝乡行政建制,邮政集团东方分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撤销大广坝邮政所,暂时闲置该营业楼和员工宿舍楼。被执行人刘某乙等人在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,入住该建筑居住生活。2021年7月,邮政集团东方分公司多次与被执行人交涉搬离事宜,但被执行人坚决不同意搬出,邮政集团东方分公司遂诉至法院。
东方法院判决刘某乙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该建筑。因刘某乙等人逾期未履行,邮政集团东方分公司于今年3月2日申请执行,东方法院同日立案执行。
立案后,东方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、张贴腾房公告,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,并多次到现场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,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自行腾房,但被执行人仍未自行搬离涉案房屋。
因涉案房屋系国有资产,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,由分管院领导牵头,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清退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,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后,8月23日,东方法院组织干警依法进行强制执行。在市委政法委的监督下,在市公安局、市卫健委、镇政府、派出所、村委会的配合下,对涉案房屋中属于被执行人的财物进行登记并搬离房屋。执行现场,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的强大威慑力,积极配合法院腾房行动。
记者 杨作品 通讯员 符多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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